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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337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5/10/20
网友:
房东违规出租房屋
我们这边的户型是三室一厅的格局,楼上房东把阳台客厅厨房隔成单间租给民工居住,弄得楼里卫生噪音扰民,我举报给物管办,开始他们说需要联合执法,已经联系社区人员逐级上报情况,后开不知什么原因物管办说是这事不属于他们管,也不说具体是谁管,根据9月15号的最新《住房租赁条例》规定我楼上这样的出租方法违规,希望具体管这事的领导帮我解决问题。
 
  
回复部门: 经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5/10/30

根据威政办字(2018)6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五、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十四)允许现有住房按规定改造后出租。住房租赁企业可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闲置住房、库存商品住房、公寓等用作租赁房源;可将现有住房按照有关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审批合格后出租。住房改造应保障结构性安全,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现有成套住房改造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禁止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将原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对外出租。住房租赁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客厅(起居室)按规定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出租的每个房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个出租房间居住成年人数不得超过2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草厦子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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