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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331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5/9/7
网友:
由外地转到威海得医疗保险档案里得视同缴费不给认证吗?
我今年57岁,2003年户籍由黑龙江鸡西市转到威海市,1990年9月在鸡西市煤矿参加工作,2016年在威海参加职工保险,医保缴费到2025年12月31日,2025年3月养老保险在鸡西退休(特殊工种),医疗保险要在威海退休,去高区政务服务大厅和威海市政务服务大厅医保退休办理咨询,答复的是可以在威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2025年底之前男职工需要交满25年,不足25年需要补缴。我的养老退休在黑龙江退休的,医疗保险在威海退休,从90年参加工作到2000年医保视同缴费不给算视同缴费,问他们有不给算视同缴费的文件吗?他们回答没有,私自给我们老百姓设置门槛,让我回黑龙江办理医保退休,赤裸裸剥夺我应该享受的权利,我作为外地来威二十二年威海公民,在威海先后购买三套房子和三台汽车,做了十几年个体户,在纳税方面给威海做了点贡献,继续在威海养老,怎么就不给办理医保退休呢?同时也咨询高区档案管理人员,我要在威海办理医保退休,档案不在威海,工作人员回答:可以开调令把黑龙江的档案转到威海来,办理医保退休。之前想把黑龙江的社保转移到威海,有文件规定补缴三年以上的,不允许转移。现在想在威海办理医保退休,工作人员私自设置门槛,处处刁难老百姓。全国都认同的视同医疗缴费,到威海就不认同。请领导回复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 威海市医保局 回复时间:2025/9/12

参保人为高区档案托管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已转办给高区医保经办人员处理,根据反馈人诉求,想把1999年9月至2000年工作年限合并至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中,需要提供原参保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文件及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缴费证明,确定具体的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因反馈人在省内外市、外省还有职工缴费历史,需在高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移后,连同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合并计算,计算反馈人应补缴的缴费金额,反馈人表示答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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