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该转办单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立即与来电人和商家进行沟通。商家表示“实际情况是买家收到当晚就去使用了,并且跟客服说也是去使用了,发回来验货以后内物都是水渍干后的脏污痕迹,还有泥土痕迹,不支持退货 和买家谈过适当的让利一些让买家自己倒手转卖,买家不同意,商家不同意退款。”因双方各执一词,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也无法判定。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无法为来电人协调赔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告知来电人对该投诉终止调解。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消费争议双方同意调解的,应当组织调解,并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并告知消费者可以选择的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已建议来电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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