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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323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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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城茗居公共停车空间被压榨,社区无作为
1、富城茗居小区与蒿泊汇成社区交界处设立封闭收费闸机,使的公共停车区域被第一次压榨,富城茗居周围停车空间本就缺乏规划,此举使两社区交界处停车数量、拥挤程度倍增。
2、闸机设立前站前社区提前电话通知,但未争取富城茗居居民权益,并疑似推销收费停车场优惠活动,有利益往来嫌疑。
3、小广场西侧道路闸机设立在大上坡坡顶,并设有减速带,冬季道路积雪时,此处车辆必然打滑,且闸机通道宽度狭窄,消防车无法通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4、25年7月17日,富城茗居中门南向道路与小广场向西道路,路中加装隔离栏杆,使得道路东侧/北侧约50辆公共停车空间被剥夺,停车空间被第二次压榨,此道路为两社区交界处的公共区域,在此安装栏杆未征求富城茗居居民意见,未提前通知或公示,现场工作人员不愿说明自己的具体所属单位,未出示相关许可文件,疑似私自设栏。
综上,站前社区与汇成社区在处理公共停车空间与交通便利的问题上,思维、方法简单粗暴,工作能力低下,不考虑居民切身利益,疑似与物业、停车场运营商间有利益往来,底层居民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
 
  
回复部门: 经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5/8/5

经会同西苑街道办事处落实, 1、针对富城茗居小区与蒿泊之间的公共道路上增设多处道闸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事项需要通过业主表决作出决定的,可以采取常规表决方式,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方式。常规表决方式是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持同意意见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的,视为表决通过。”蒿泊汇成小区表决通过了《车辆试运行公告》(附公告内容照片),车辆试运行自2024年8月28日0时起实行,该公告合法有效。经核实,诉求人为富城茗居小区业主,其反映的安装停车杆停车收费区域位于蒿泊汇成小区范围内,为蒿泊物业根据蒿泊汇成小区业主意见对门禁杆进行调整,且已在其小区张贴公告通知,程序合法合规。蒿泊汇成小区与富城茗居小区本就属于两个独立小区,富城茗居居民不应干涉蒿泊小区业主决定。 2、针对小区南侧被社区设置的道闸杆和交通护栏,导致该处路段宽度过窄,影响消防特种急救车辆通行的问题,经落实,因蒿泊汇成小区调整小区封闭管理方案后,富城茗居小区与蒿泊汇成小区之间区间道路车辆乱停现象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因该区间路并未规划停车位,属两小区业主车辆及应急车辆通行的重要道路,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解决该区间道路车辆乱停问题,经站前社区与蒿泊汇成社区沟通协调后,决定依据该条区间道路所属性质进行规范管理,在道路中间安装护栏,共同管理该区间道路的停车秩序问题。且护栏设置前已经过多次测量,道路宽度可保证特种车辆、应急车辆正常通行。 3、针对富城茗居小区西侧公用道路的地上停车位被增设栏杆,且原先停车规划线被喷涂黑色油漆的问题,经落实,诉求人实际反映的问题为小区14、15号楼南侧道路中间设置护栏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经前往区规划部门查看富城茗居备案的规划图纸,富城茗居小区用地范围线位于14、15号楼南侧围墙,诉求人所述14、15号楼南侧道路属于蒿泊汇成小区管理的道路。因该路段夜间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单侧停放两排汽车情况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经站前社区与蒿泊汇成社区沟通协调后,决定在道路中间安装护栏,共同管理该区间道路的停车秩序问题。 4、针对小区地上停车位严重不足,车辆无处停放的问题,经了解,富城茗居小区规划有地下停车场,共有727个地下停车位,因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政策,地上不可停车,业主可租赁或购买地下停车位,且目前小区地下停车位仍有空位。目前富城茗居小区1号楼南侧至14号楼东侧之间路段仍留有一排免费停车位,诉求人也可在此区域免费停车。 5、针对向社区反映以上事项未解决且社区工作人员拱火得问题,经落实,工作人员前期曾告知诉求人现行的蒿泊封闭方案,避免诉求人在蒿泊区域停车产生费用,且告知诉求人停车杆设置方案合法合规,因诉求人认为小区开发建设时存在配置不齐全等问题,工作人员告知诉求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不存在“拱火”等情况。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已于7月21日就有关情况与诉求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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