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送货时间是否有限制问题,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二部分 14.1.3快递服务时限 快递服务主体应与寄件人约定快递服务时限,并按约定的时限提供服务。 标准时效快递的服务时限按以下要求执行(偏远地区以及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 a)寄件地和收件地在同一城市城区的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h,其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48h,b)省内异地及省际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h,c)上述b)项中,寄件地或收件地为乡镇(非城区)及以下区域的快递服务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宜超过48hd) 除出现海关清关障碍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港澳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e) 除出现海关清关障碍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寄达下列地区的国际快递服务时限宜满足以下要求:1) 亚洲的主要城市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2) 北美洲的主要城市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目;3) 欧洲地区的主要城市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4) 大洋洲地区的主要城市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11个工作日。”的规定,整体物流运输时效超过以上规定时限,均属于快递延误,与寄件人约定的时效除外。关于“是否有规定必须送货上门(到村到户)”的问题,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明显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地域、服务时限、营业时间、资费标准、快件查询、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事项。”的规定,快递公司需按照品牌官网公示的服务地域派送快件。关于“快递公司擅自放在快递驿站让消费者自己跑去取,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规定,快递公司应经过收件人同意才能将快件投递至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关于“因为没有收到取件码短信,超时未取收费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3部分:投递环节5.4.2.3投递次数 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如您遇到收费问题,可提供具体单号等其他信息,邮政管理部门为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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