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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303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5/6/13
网友:
威海经区绿城物业不让业主回家
本人在威海经区祥泰紫宸小区有住宅和车位,没入住,偶尔去检查水电或者送物品。绿城物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让业主及给业主送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对业主住宅进行断水、断电。多次投诉至经区物管办,主管部门不受理、不处理,纵容包庇该物业非法行为。
2025.3.7日,物业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临时登记也不允许;
2025.3.28日,物业对业主家进行停水停电;
2025.3.31日,不让给业主送货的车辆(小型面包车)进小区,临时登记也不允许;
2025.6.12日,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临时登记也不允许。  

1、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若物业擅自限制车辆通行,
损害业主利益,物管办可责令改正,并对单位进行罚款。《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第48条也进一步明确,物业限制业主正常通行,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1万元罚款;
2、若物业拒不整改,住建部门可依据《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第48条对其处以罚款,并将其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绿城物业先后4次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属拒不整改;
3、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小区道路、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擅自限制通行构成侵权,业主可要求立即恢复通行权,并赔偿因车辆滞留产生的误工费、拖车费等直接损失;根据《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第27条,物业不得以损害业主权益的方式管理小区,物业仅单方面禁止送货车进入,涉嫌违法;
4、《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擅自停水停电属违法行为。
上述问题发生,在业主和物业管家沟通无果后,先后报了四次
警(均有报警记录和电话录音);报警的同时,同步12345投诉到经区悦海社区、经区物管办,物管办作为监管部门,理应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该部门不受理不处理,对该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纵容包庇该企业,致使该物业非常嚣张一次又一次对业主实施不法行为。
绿城物业号称国企,国企就可以驾凌法律之上?主管部门哪位领导权利私有化,给了国企这样的“权力”和庇佑?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诉求:
1、依法、依规对绿城物业进行调查并处罚;
2、恢复业主通行、用水、用电等权利,保障业主正当利益。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5/6/19

市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于2025年6月18日上午组织区、市两级物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街道、社区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其反映问题进行分析督导。
关于您反映物业企业停水、停电行为,是因为业主私搭乱建,物业企业劝阻、制止后,业主不听劝导,现经区物业主管部门已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改正,物业企业已停止相关行为。对业主私搭乱建现象,已督导物业企业进行劝阻、制止,如不听取,物业企业应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
关于您反映物业企业限制业主通行行为,是因为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移交业主相关资料,物业企业不掌握业主信息,没有及时为该业主办理车辆录入手续,造成车辆无法进入小区。物业科已督导经区物业主管部门做好业主相关解释工作,并要求物业企业立即采集业主信息,保证业主顺利进出小区。
关于您反映行政不作为行为,建议您向项目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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