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您所留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以及《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按照标示方向或者顺向停放车辆,不得压线、跨线;顺河街路段已规划停车区域,并设置了依次顺向停放的指示标标示,交警部门对未按规定停放、侵占人行道停放的车辆通过警务终端发送短信进行警告,要求其规范停车。对未能及时整改驶离的车辆张贴告知单,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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