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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278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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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高区新世纪家园顶楼违建阳光房10余处
1、佑好新世纪家园小区多号楼顶楼搭建阳光房10余处,有些明显为近年搭建,请问为何一直无人处理?
2、我今年在该小区购置房屋后,在顶楼产权内三面靠墙的露台内仅搭雨棚,被执法局 15588322380通知违建,要求上门认定违建。请问执法局是否有违建认定职能?没有的话我是否可以拒绝其上门要求?请问我市涉及违建正常处理流程和处理部门是如何规定的?
3、我搭建的雨棚仅有防雨防盗功能,对比小区内十余处阳光房,对楼房影响极其有限。执法局反馈其他阳光房为历史遗留问题没人举报就视而不见不去处理,该行为是否涉嫌懒政、选择性执法?
 
  
回复部门: 高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5/6/6

1、2025年我中心未接到有关新世纪家园小区楼顶新建违法建设投诉举报,也未接到社区网格员巡查上报相关问题。
2、5月1日我中心接到小区物业巡查上报,来电人家中平台正在施工搭建外包阳光房。我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制止,沟通过程中来电人称此处平台为自家所有,但始终未能提供产权证明以及相关施工改造审批手续,因此我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违规施工进行依法查处。
执法局是否有违建认定职能: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难以认定对规划实施影响程度的,应当书面征询规划部门的意见,规划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出具的书面答复应当载明认定违法建设对规划实施影响程度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是否可以拒绝其上门要求:《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提供与调查有关的真实材料和信息。
我市涉及违建正常处理流程和处理部门是如何规定的:高区目前,接到违建线索或巡查发现疑似违建后,调查取证制作笔录,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规划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逾期不予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3、针对来电人反映的其他搭建,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正在施工情况,与社区网格员联系,该小区类似楼宇共有16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社区工作人员正在摸排,我中心工作人员也将积极跟进,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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