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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200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11/18
网友:
青岛中路70号4单元708号非工作日装修
该房东非工作日装修扰民,工作七点装修扰民
 
  
回复部门: 环翠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11/28

您好,根据《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时应当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禁止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针对来电人反映的情况,经落实,青岛中路70号楼708业主近期在家中装修,竹岛街道已对业主进行劝阻,告知其在法定规定时间内进行装修,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休息,并尽量降低装修噪音。该装修业主表示已知悉,将在法定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装修,不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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