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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191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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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世昌大道2012蓝堡大厦业主张子润侵占公共部位
威海世昌大道2012蓝堡大厦业主张子润侵占公共部位,蓝堡大厦西门出入口南侧有块空地,被大厦业主张子润私自出资给他人,用作垃圾回收站,一年收5万租金,此地是的大厦全体业主公共位置不是张子润个人所有,张子润侵占大厦业主收益,希望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为大厦业主主持公道。
 
  
回复部门: 高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11/13

您好,经落实,蓝堡大厦南侧的空地与蓝堡大厦所在土地是两宗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前提是这些部分必须明确属于同一地块的项目区划内。您反映南侧空地具有独立的产权,与蓝堡大厦所在土地非同一宗土地,因此该宗土地不属于蓝堡大厦业主的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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