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落实,蓝堡大厦南侧的空地与蓝堡大厦所在土地是两宗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前提是这些部分必须明确属于同一地块的项目区划内。您反映南侧空地具有独立的产权,与蓝堡大厦所在土地非同一宗土地,因此该宗土地不属于蓝堡大厦业主的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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