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目前应急管理部门未对工贸企业“特殊危险作业”监护人员进行专门的考核、发证。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另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13号)还对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的培训做出相应规定,要求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如实记录。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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