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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168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9/16
网友:
乳山物价高的问题
看到网上投诉的乳山物价高,感觉投诉的很在理,我也是在乳山经营生意的,感觉乳山的物价确实高,关键问题在于资源被谁少数人给垄断了,另外水果店海鲜店等都建有专门沟通群每天在群里商议定价的高低,我们不愿意跟他们一起的就被他们孤立起来还说我们损坏市场价格,事实是他们几个商家一起商量着定个价,能代表市场?有些做生意的很不地道,另外你们说的《关于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的政策提醒函》,我们也从未收到,监管局每次来走个形式而已,根本没有任何作用,请依法监督乳山的物价,撤销某些商家一起群里定价的权力,还百姓一个公正公平的物价。
 
  
回复部门: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9/26

乳山市市场监管局回复:一、关于《关于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的政策提醒函》,我局一直在持续发放中,并且同时通过母爱乳山客户端向社会发布,可自行查询。如果有需要,可告知名称地址,我局工作人员将上门送达。
二、关于该诉求反映的群里定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第四十条“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诉求人可向我局提供其他经营者群内商议定价等相关证据,我局调查落实后报省局认定。
三、关于物价高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和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之规定,《定价目录》由发改部门制定,消费者对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有异议的可向发改部门提出调价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之规定,日常生活用品经营者有权自主定价。建议消费者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高的商品。我局根据职责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的监管措施为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向我局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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