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局领导你们好!我是孙家疃镇远遥村津源超市老板张金国。2024年5月22日被顾客举报,5月4日有顾客在我店买到过期果冻,5月24日去孙家疃市场监管局做了笔录,工作人员问我是私了还是认处罚,我说认处罚,绝不姑息和纵容那些恶意举报人。现在四个月过去了,我以为202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畅通和规范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应用,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对不符合规定的投诉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消费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意调解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调解完毕;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可是今天我接到孙家疃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威环市监罚告《2024》141号。这件事我以为完事了,今天才知道是针对几袋零售1元钱的过期小食品罚款,2024年6月19日司法部推出18项举措 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第三项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比如,依法审理企业对罚款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政务失信的监督力度等。同时要求各省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选取1-3件重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我真的不明白几袋小食品罚我1000元,况且我家经营20年了第一次在我家发现过期食品,首违不罚等政策我也享受不到!起初我怀疑造假打假和市场监管局是官匪一家呢?现在你们处罚我就是要证明你们就是官匪一家!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这就是我们威海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管理的营商环境!能净化吗?能提高吗?威海的市场经济秩序能好吗?难怪群里前几日还发职业索赔又出现了,我不信,现在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司法部推出18项举措 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在威海不好用! 另外我声明我今天接到的环翠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是9月9日制定,9月12日局长和工作人员送达我手里,5个工作日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请市局领导证明一下,今天已经过去三天,再加上过8月15中秋佳节放假,我几乎没有陈述和申辩权,我请求延后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