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3153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8/29
网友:
威海市嘉康果园欺诈消费者,孰来监管?
本人在威海市康嘉园农产品有限公司购买蔬菜卡,截止目前尚有1000余元未消费使用。该公司已经三年不提供蔬菜上门派送服务,投诉到桥头市场监督管理所,2024.8.23桥头所一王(男)姓工作人员,首次回复称:该企业已经注销,让消费者联系原负责人王鹏。经查,该企业并未注销,仍属在营。再次投诉,该所称:1、提供不了付款、转帐记录,不予受理;2、公司购买的用于员工福利卡,不予受理;3、他人赠送的卡,不予受理。建议消费者走诉讼径维权。
  消费者想咨询:
  一、威海市康嘉园农产品有限公司,2016年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截止目前仍属在营企业。消费者持印有该公司公章及法人签字的卡不能消费,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属于工商的受理范围?
  二、威海市康嘉园农产品有限公司注册至今,频繁更换法人三次,最近一次2024.4月法人刘海艳变更为其亲戚彭博。变换一次法人欺骗一波消费者,割一波韭菜换一个法人。作为主管部门的工商,没有监管的责任?企业法人变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了?
  消费者购买消费卡,该公司并不提供发票和收据。8.29日,环翠区税务回复:该公司在辖区连税务登记证都没有办理。办理营业执照1个月内,工商有权利和义务告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也应该将企业资料转到税务部门。一个2016年注册资金1000万的企业,辖区不办理税务登记,有偷税漏税之嫌疑,请相关部门予以严查。
  三、2024.8月份,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查中曾发现该公司问题待后续处理。后续是否处理?如何处理的?为何这样不断割韭菜的不法企业能一直生生不息?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
  8.28日,桥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回复:该公司所有卡均为赠送,营业期间只销售出18张卡。试问:该企业说什么就是什么吗?这个数字是官方的数字吗?没有调查哪来的发言权?试问:该企业是慈善企业吗?只赠送不卖卡?试问:即使公司购买分发的福利卡、他人赠送的卡,就可以不提供约定服务了吗?
  五、该企业原来有一个蔬菜订购群,蔬菜不配送后,原法人刘海艳一直在群里以疫情、天冷没有菜等各种借口欺骗安抚大家,由于消费卡金额都不太大,被安抚的几年期间,有的提货卡已经过期,无法使用和维权;追问什么时候配送蔬菜的消费者均都被踢出群;另外,凡是无法提供付款记录的,刘海艳均表示是问题卡(他人购买没给公司付款的卡),不再继续享受服务。该企业在营又不是倒闭,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问题与消费者有什么关系?
  过期一部分提货卡;被踢一部分消费者;提供不了消费证明的再淘汰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人被蒙在鼓里;能提供付款证明的,由原来1180元上门配送12次10斤蔬菜礼盒,单方面更改为柿子6斤118元,瓜类8斤118元,蔬菜10斤118元。(以上事实均有记录以及消费者证人证实)。
  面对消费者的投诉,该企业的流氓行为,作为主管部门的桥头工商竟然予以支持。8.28号下午,该工商所黄所长给消费者回复:提供不了付款证明,主管部门也不能强制要求企业兑付,让消费者理解或者其它途径解决。我们消费者如何理解?去振华、百货、家家悦持购物卡消费,没见过也没听说过提供不了购买记录,以上商家就可以不再继续提供对应服务的。康嘉果园的行为以上商家是不是都可以纷纷效仿?我们不理解的还有,为何多次投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法企业的不合理要求为何能够得到支持?8.29日上午,桥头工商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黄所长称:提供不了付款证明的也就是来路不明的卡,都是该公司法人刘海艳老公王鹏赠送出去的卡,不享有也不支持相应服务;还态度蛮横指责消费者问:是你的嘴大还是我的嘴大?消费者回复:肯定是你们的嘴大,8.28日下午,桥头工商一女性工作人员已经回复,投诉工单已经结束。谁的嘴大还不够明显吗?
  虚假宣传(消费卡上有文字说明)、不兑现承诺、哄抬蔬菜提货价格、强制消费等等以上一系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难道都不属于工商管理的范畴?请问:工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是摆设?任何问题和纠纷都推至法院,主管部门的存在有何意义?这是典型的不作为!
  六、群众无小事,民生问题消费者求助于主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的桥头工商所负责人黄所长不仅把责任撇的干干净净,8.29日电话回复,态度极其恶劣(电话录音),知法懂法就能钻法律漏洞?究竟是为人民做主的工商?还是为非法企业服务的工商?对不法企业行为不查处,对消费者问题不受理,究竟是谁赋予其的权利?究竟是谁充当了非法企业的保护伞?
 
  
回复部门: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9/3

针对留言人的咨询,环翠区市场监管局答复如下:一、自8月23日接到留言人投诉后,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一直在联系留言人和商家沟通处理,若留言人提供购买凭证以证明该消费卡是留言人在商家处购买的,而不是体验卡,即赠送卡(未花钱),商家将履行义务,若是赠送卡,留言人则不属于消费者,不属于市场监管局职能,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向留言人解释;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审批局依职责开展,商家未逃避责任,8月29日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与商家当面调解时,商家表示会继续履行义务;三、2023年8月3日商家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环翠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8月4日列入异常,后续改正后,于2024年5月23日被移出异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可查到;四、该投诉的核心问题是,商家称此卡为体验卡,非销售卡(预付卡),并提供了销售卡、体验卡的记录等证据,但留言人截止目前暂只提供一张卡的照片,照片显示该卡为“体验卡”,同时根据商家提供的与留言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中显示,留言人承认此卡为别人送的赠送卡。8月29日当面调解时商家称,原法定代表人当年发了大量体验卡(免费赠送),销售卡数量较少,并且外观与体验卡不同,目前原法定代表人生病,公司经营困难,履约困难,但仍将履约,并提出两种解决方案:1、若提供购买凭证,商家继续履行义务,2、若不能提供购买凭证,商家继续送时令蔬菜至卡内的钱用完,经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沟通,留言人坚持要求退款,商家称留言人若能提供购买凭证将继续履约。五、留言人提到的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与其沟通时未表述清晰具体情况,也未提供相关证据,暂不立案查处;六、工作人员的态度没有问题,只是说话声音较大,引起留言人误解。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