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烟台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转业务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商转公”直转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简称原商贷),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自筹资金提前全额偿还原商贷,通过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实现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结清原商贷的“商转公”业务新模式。 “商转公”业务受理范围 “商转公”直转业务原商贷银行的市级分行应为与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烟台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转业务合作协议书》的受委托银行;受理银行需为与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机构建立委托贷款业务合作关系的经办银行(简称“委贷银行”),且与原商贷银行为同一银行(包括同行的不同支行或分行营业部)。业务受理范围及职责分工参照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划分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原商贷银行是委贷银行的,原则上必须由原商贷银行直接受理“商转公”直转业务。 原商贷银行不是委贷银行的,选择同行内委贷银行受理“商转公”直转业务。房屋所在地在六区范围内的,可在六区任选同行委贷银行;房屋所在地在六区外的,属地办理,选择当地委贷银行受理业务。 “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