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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126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7/31
网友:
六级工伤没有退休金的待遇问题
领导你好,我是在企业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伤残。单位没有安排新的工作,每月发2700元伤残津贴。现在我已经满60周岁,但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没有退休金。单位说我劳动合同终止,不再发伤残津贴。
请问,单位还应该继续每月支付我伤残津贴吗?
 
  
回复部门: 威海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8/1

市人社局回复: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本人,电话号码均为空号无人接听。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后,单位不再给职工发放伤残津贴。建议职工逐年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给生活一个保障,同时感谢来电人对社保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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