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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124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7/29
网友:
威海文笔峰集团物业:不交物业费不让进小区。知法犯法!
戚家夼柒公馆小区物业为威海文笔峰集团物业服务公司,本人今年7月8日全款购买地下车位一个,却因未结清往年物业费,物业公司及文笔峰集团保安(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母公司,属于与本小区无关的案外人)把持着归属小区业主所有的门禁管理系统,以进出小区通行权为要挟让业主缴纳物业费,至今不给我的车牌录入小区停车系统,导致我方车辆至今无法进入小区,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物权之规定,以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第27条不得以违法损害业主利益手段催收物业费之规定。因威海文笔峰集团物业服务公司存在维修滞后、推卸责任等服务差、人员态度蛮横、辱骂业主素质低、在物业费外胡乱摊收所谓公共水电费等问题,柒公馆小区绝大部分业主只能被迫采取不予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抗议并督促物业提升服务质量,而文笔峰集团物业服务公司却不知悔改,变本加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请贵局依法查明情况,责令威海文笔峰集团物业服务公司停止不法侵权,立即无条件将我方车牌号录入小区停车管理系统,并依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回复部门: 环翠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8/7

您好,针对留言人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会同竹岛街道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表示该留言人的车辆虽然未录入车辆识别管理系统,但目前可登记进出,并未限制其车辆通行。后续,区住建局将会同竹岛街道督导文笔峰物业服务公司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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