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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112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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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缴住房公积金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12月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3月12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判决书里说要求单位补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至今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单位还没有补缴。请问:你们能给单位通知下吗?协调做好相关补缴工作。谢谢。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4/4/15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好,接到转办件后,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电话与您取得了联系,了解情况后,需要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情况证明,到市区公积金办理相关手续。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人社医保部门已经向税务部门推送特殊缴费单据,税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作文书,开展欠缴企业的催缴工作。至此,应得工资就能计算出来。请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下一步工作。并与当事人联系。并回复。做到住房公积金征缴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谢谢!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4/7/19

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好,市区管理部工作人员7月17日通过电话与您电话沟通,因您要求按照应发工资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社保等扣除项需要打印缴费明细后方能计算应发工资情况。社保及医保部门告知未办理社保补缴手续前,无法提供缴费明细,所以需补缴完成后才能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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