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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109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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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税务局我的社会保险费断缴须要征缴
威海市税务局:2012年12月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3月12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判决书里说要求单位补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至今的社会保险。现在,单位还没有补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威海市税务局:请你局做好相关工作。谢谢!
 
  
回复部门: 威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8/20

社保费的补缴需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劳动关系、欠缴金额,核定完成后,人社医保部门向税务部门推送特殊缴费单据,税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作文书,开展欠缴企业的催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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