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3095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6/7
网友:
孕晚期被单位辞退
2024年3月中旬,本人怀孕七个半月到医院检查时,医院开具了一张诊断证明,要求本人卧床休息15天,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至4月2号。其后,本人将此情况告知山东爱医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荣成分公司,公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将诊断证明交由医院存档,并按医院规定办理了请假手续。
2024年5月6日,荣成分公司给本人发来《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其上表述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劳动者在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未办理请假手续,未出勤到岗,违反了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
(本人与山东爱医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荣成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将我派遣到荣成人民医院)
 
  
回复部门: 威海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7/15

荣成人社局答复:经荣成市人社局落实,诉求人称孕期用人单位以其存在旷工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将其辞退,但诉求人已提交假条,认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工作人员联系用人单位,单位表示诉求人并未向其提交假条,且单位已支付诉求人病假期间工资。经协调,单位同意按诉求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诉求人对此不接受。工作人员告知诉求人,因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诉求人表示理解。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