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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093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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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保利明玥风华虚假宣传
保利明玥风华销售期房,24号楼为开盘楼,销售介绍时未说明24号不通地下停车场的情况,业主交款网签都完成后,自己在纸质合同附件十一中发现不通地下停车场字样,咨询销售,销售又介绍很近位置有人行通道口可使用,并且地上停车位充足。业主入住后保利物业又以各种管理原因告知不能使用地上停车位,业主被迫使用地下停车位,又被告知人行通道口位于10号楼东侧,10号楼与24号楼是一期中相距最远的楼。并且人行通道门锁门不能使用,24号楼业主停车后回家需使用23楼消防通道,让24号楼业主苦不堪言。保利销售和物业之间互相推诿扯皮。
 
  
回复部门: 高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6/17

您好,经与您沟通,您反映的问题是希望可以开放东门南侧的地上停车位,经落实,您所在的小区为人车分流小区,开放东门地上停车位停车,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针对您提出的开放东门南侧的地上停车位的提议,下一步将组织业主进行表决,根据业主表决结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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