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3080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4/23
网友:
关于宋泉宏寻衅滋事的相关举报
荣成市公安局:你管辖区域内居民宋泉宏多次对我个人进行挑衅,其居所为黄海小区及杏林人家,多次无故到我楼下反映我家养犬扰民,第一次对我进行处罚,第二次他举报后,家里没有犬。之后又举报我岳母家里有狗,还向全国扫黑办举报我涉黑,并对我家庭成员进行臆想猜测。我名下有一个贸易公司,为荣成市招商引资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其多次在社交媒体上抨击我公司,损坏我公司商誉。并且损坏我家庭成员名誉。
 
  
回复部门: 威海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4/4/28

您好,您反映被宋泉宏举报养犬扰民一事,荣成市公安局斥山派出所经查,因您违规饲养大型犬,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符合相关规定。反映宋泉宏多次对您进行挑衅一事,请您持相关证据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将依法查处。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