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双方都不是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目前我市全面实行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需要提前在网上进行预约,通过“爱山东”手机APP或登陆山东省民政厅官网“为民服务”栏中“婚姻登记网上预约”进行预约,对相关登记材料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在预约时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冷静期。《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申请满三十日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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