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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045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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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社局公休假计算错误怎么补差额
威海市人社局:我的公休假没休,去劳动仲裁申请时,律师不专业,用实发工资计算的数据。后来我发现了计算错误,应该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公休假补偿。实发工资和应得工资差了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计算少了。差2700元左右。该怎么办?能补差额吗?
 
  
回复部门: 威海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3/21

高区科创局答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二)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您如已主张过相关权益,再次主张差额的属于同一事项、同一理由的重复主张,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仲裁委不再受理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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