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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001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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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消防内部制度寒人心
因参加消防工作,身体长期训练,导致身体损伤,不能高强度训练,威海消防不顾实际情况,强制性让伤病员在体能上达标,让伤病员自费开三甲医院证明后,依旧不承认,还要周周进行体能考核,就算是恢复期,体能不及格,哪有一个周两个周就能达标的,不达标还要扣工资辞退,如果是身体好不及格可以理解,那样确实不适合参加这份工作,可是都是因工作导致的,不安置就算了,还用完即弃,逼着这些为工作而伤病的人员离开,每次出任务,都是冲在一线的,最后被自己人赶走,一个月4000左右的工资,把身体弄得都是伤,看病不报销,弄走了没人管,真让人寒心,领导为了业绩不顾下面人死活,不敢训练,训练怕受伤,受伤要自己花钱治,花了钱还不给报销,一年下来都看病了,谁还敢去练,那么多年下来,钱没挣到,家没顾上,身体也都是毛病,一点人情都不讲,不知道弄这个每周组织伤病员不及格的集体考试的意义在哪。
 
  
回复部门: 威海市消防救援支队 回复时间:2024/1/30

行风热线反映的情况是个别体能不达标消防员的诉求,个别消防员不能认真对待训练,叫苦叫累,以伤病等各种理由不愿意训练,逃避训练。消防救援队伍有健全的训练机制、职业保障机制、退出机制。一是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第十一章第一节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全体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通用体能训练标准,落实体重强制达标要求。二是伤病人员均能及时就医,看病就医均按照有关医保政策落实。因伤病不能参加训练人员均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了一定的恢复期,恢复期后参加训练考核。三是对于考核不达标人员给与充足的训练时间,考核仍不达标的、不能胜任基本工作要求的国家队消防员到期不能晋级并按照有关规定退出,对于考核仍不达标、不能胜任基本工作要求的政府专职队员,按照有关合同规定予以辞退。(相关文件规定依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救援人员实用理论(上)〉〈消防救援人员体能训练〉〈消防员入职技能训练〉的通知》,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技能考核项目、标准及结果运用的通知》,威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威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执勤岗位练兵奖惩办法(试行)》)
关于消防员体能训练必要性说明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一支特殊的纪律部队,更注重在高危作战环境下的任务执行能力和行动安全保障。因此我国消防救援人员体能储备的需求、能力标准、训练要求更为全面,考核标准更为严格。
2、体能训练是消防救援人员提高耐力、力量、速度、灵敏、柔韧等身体素质和能力的训练活动,是开展技术、战术训练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的重要基础。实践证明:体能训练好的消防员,在技术训练和战术演练中,接受能力就快,灭火战斗中适应性和持久性强。因此,优秀的体能是消防救援队伍完成火灾扑救及各类事故灾害救援的重要保障因素之一,特别是在处置难度大、战斗时间长的灭火救援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体能训练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队伍的战斗力水平提高。
3、消防员体能只有通过各阶段系统科学训练,达到保持身体健康、遂行作战的基本要求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虑到人体体能水平的发展和衰减规律,根据消防员招录要求和全国测试数据,将消防救援人员体能训练按照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27周岁之前应根据实际需求做到从难从严;27~40周岁的训练主要侧重于满足日常遂行作战基础体能需求和消防救援人员健康保障;40周岁之后主要侧重于保持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和专项工作体能保障。(附件消防员体能训练标准)
综上所述,消防体能训练的意义在于提高消防员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增强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通过科学合理的训练安排和指导,消防员的体能得到了全面提升,能够更好地执行救援任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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