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鲁人社规〔2023〕5号(十四)“职工在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及有关规定支付。” “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吗?比如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当月就开始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将来评残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若干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设社保基金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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