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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942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11/25
网友:
向斥山派出所提议,切勿让犯罪之人成为漏网之鱼
本人于2023年09月26日、10月18日两次前往斥山派出所报案有关姜栋诈骗一案,由斥山派出所何警官受理此案,于2023年10月24日电话告知正式受理该案件,需审查7个工作日决定是否构成立案标准,于10月31日告知此案件属于重大案件,经领导批准延长至30天审查期限。
关于姜栋涉嫌网络赌博一事,作为他本人有两部手机,并且期间存在手机故障更换过手机,为此以采集手机信息为证据这一点本人认为无法充分说明事实。
对于姜栋赌博一事根据银行卡流水转账记录以及我所提供的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已发送至斥山派出所官方微信处)均能明显看出姜栋涉嫌洗钱转账流水记录以及虚构事实真相涉嫌诈骗,作为姜栋赌博曾使用自己的手机号及马铭悦的手机号注册的账号,姜栋的手机号运营商、之前租房家里的宽带后台均应可以查到详细的登录地址。关于他赌博一事,曾还使用过马铭悦的卡号进行充值、转账等相关违法行为,关于马铭悦的手机也曾更换过,查询马铭悦流水记录均能看见相关转账、充值记录。
在此,请相关领导重视此事,依法从严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之人,为社会治安提供坚实保障。
 
  
回复部门: 威海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3/11/29

您好,荣成市公安局斥山派出所经落实,您反映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借贷关系),未发现有违法事实,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11月27日,民警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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