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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935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11/8
网友:
向荣成市公安局、斥山派出所提议
关于姜栋诈骗一事,曾于09月26日、10月18日两次前往斥山派出所进行报案处理,对于办案人员何警官的解释及处理始终表示满意,于10月24日告知正式受理该案件,曾告知需审查7个工作日决定是否构成立案标准,于今日11月3日正式收到办案人员何警官致电,告知此案属于重大案件,经相关领导批准,此案将延长至30天审查期限,为此特向相关办案人员提议,请相关领导公正、公平、公开处理此事,切勿被友情、金钱和利益蒙蔽双眼。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此人的诈骗数额13300元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该行为人已构成诈骗罪。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成年、精神正常、并且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人诈骗数额13300元已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该行为人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加重处罚情形,因此,该行为人建议被判处的刑期:管制、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的规定:属于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不能适用缓刑,也不能适用假释。
三、民间借贷和诈骗罪的区别:
(一)两者借款原因不同:
1.民间借贷一般是由于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
2.诈骗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骗取出借人的同情或信任,然后以借贷之名进行诈骗。
(二)两者的行为目的不同:
1.民间借贷行为的指向性是比较明确,往往是用于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等特定的急需资金的目的;
2.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或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向其他人骗取资金。
(三) 两者的归还意愿不同:
1.民间借贷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即使遇到客观困难不能按期归还,也往往表示会设法归还;
2.诈骗是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归还。
 
  
回复部门: 威海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3/11/14

您好,荣成市公安局经落实,您所反映的案件公安机关已正式受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如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可电话咨询斥山派出所(派出所电话:7321043),如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规行为,请向纪检督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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