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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907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9/8
网友:
职工代表人数问题
1、2005年山东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应建立职工大会”。而2011年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规范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规定“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应建立职工大会”。
请问应按哪个文件执行?建立职工大会的标准是100人还是50人?
  2、2005年山东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提到“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70%请问“班组长”、“车间主任”、“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主管”这些人,算是“一线职工”吗?
 
  
回复部门: 威海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9/11

市人社局回复:《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六条规定,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并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决议的全面落实。您咨询的问题不属于人社部门职权范围,建议您向市总工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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