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查,金域仕家9号楼1单元大厅内存在电动车停放现象。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现场大队监督员和物业共同将公共门厅内的电动车移至楼宇外。大队监督员约谈物业,要求其加强巡视管理,认真履职,严禁电动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一经发现立即通知车主移车,对于拒不移车车主,固定证据,联系经区消防大队,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求物业加大宣传力度,在9号楼公共门厅等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单,并在业主群进行公告,多举措提升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主动按要求停放电动车,杜绝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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