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威海生态环境的关心、关注。您反映的问题(一)生态环境高区分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距离高铁最近的小区单元楼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高铁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明确了此类噪声的监管单位、监管依据、监管方式: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3.0.2:交通干线、铁路线旁边,噪声第三建筑物的声环境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时,可在噪声源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之间采取设置声屏障等隔声措施。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安装隔音设施,解决居民诉求问题问题,建议转住建部门协调开发商解决。(三)新《噪声法》实施前,对铁路噪声无具体法律依据,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案件市级由交通局牵头办理,区级无交通局,交通联络单位为建设局,建议由建设局协调市交通局协调解决,或直接转至市交通局,最大程度解决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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