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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858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4/21
网友:
公积金回复的问题疑问?
现在国家对职工公积金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你们部门也常有报道,但我们单位(威海金泓集团控资下属的威海泓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积金一直断交,并且有一段时间还把工人应缴部分扣除但单位一直没交,我们职工是干着急,工人和你们主管部门反应多次,你们每次都以不同借口回应,就是不为职工保障应有权力,还让职工当面去你们那当面解决。请问你们就是这样来解决问题吗?难道这问题不是真实存在的吗?职工要是方便当面到你们那就不用在这和你们反映了,(你们懂得),这就是你们主管部门解决问题的方式吗?你们到底能不能帮助工人解决这问题?希望你们认真解决保证职工的应有权力,再不要以各种借口推辞,不要做躺平式的干部,恳请尽快帮助解决,让企业尽快给职工断交的公积金补上。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3/4/21
你好,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拖欠数月未能发放,企业已申请公积金缓缴。针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威住{2010} 19号 第六十二条,企业符合公积金缓缴政策,已为企业办理公积金缓交手续。这是你们的回复,我们查了一下条例这么说的: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可以申请在一定时期内办理缓缴:(一)企业严重亏损,并且6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的:(二)企业因为不能清偿债务,由法院强制执行封存其主要财产和账户,致使企业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问:单位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办理缓缴,那么单位申请的是在什么时期内缓缴(都多少年过去了)?企业亏不亏损我们职工不知道,但工资这方面现还是正常发的。是不是也不符合条例?企业现还正常运转,不可能存在什么查封的情况;这也不符合条例吧?希望你们认真对待此事。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3/5/4

你好,该企业已提出缓缴申请,经审核其提交的材料符合公积金缓缴条件,所以已进入缓缴程序。待企业经营好转后,我们将督促企业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532380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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