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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854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4/13
网友:
公积金问题咨询

10年前,公司入职签订可劳动合同,当时不大懂公积金的具体政策,就没有缴纳公积金,公司让签订自愿不缴纳公积金协议,前3年未缴纳公积金(一个合同期),请问这种情况合规吗?可以申请补缴吗?我现在已离职不在原公司,请问未缴纳的可以补缴吗?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3/4/17

你好,建议你携带当时的劳动合同、工资明细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大厅反映情况,工作人员确定劳动关系后,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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