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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852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4/7
网友:
电费收缴问题
我想问一下戚家夼颐鑫苑8号楼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为什么电费还去物业交啊?都什么时代了,这也太不方便了吧。为什么同是一个小区有的楼是电业公司收的啊,能不能改成电力公司收啊
 
  
回复部门: 威海供电公司 回复时间:2023/5/5

戚家夼颐鑫苑小区由威海文笔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015年左右建成。2009年,威海市政府下发《关于收取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收取供配电设施配套费,供电公司负责统一建设、统一维护,建成后由供电公司抄表收费到户。开发商向供电公司提供的颐鑫苑小区规划设计图中不包含颐鑫苑8号、9号楼,也没有交纳两栋楼的配电设施配套费,而是将这两栋楼接在物业自己管理的变压器上,由物业抄表收费。供电公司也向开发商提出了整改意见,但开发商一直未按照要求整改。
若想移交至供电公司抄表收费到户,应按照《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进行改造,经过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并履行相关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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