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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846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3/15
网友:
反映房屋严重漏水问题。
户号60001638
我处于2016年3月因水压不够怀疑是因过缴费期停水,于3月15日到孙家疃水务营业厅缴纳100元水费,并将用水情况告知营业员,但营业并没有通知其他部门或者告诉我去找哪个部门,我们用户也不了解水务是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结果18号通知我们漏水2300方左右。
问题1 咱们水务营业算不算失职,在外人看来进了水务集团大门不是一个
     单位吗?
问题2 污水处理费应该用户缴纳吗,没有流到污水管道还要收这份钱是不
     是霸王条款
问题3 这个问题于2016.2018年反映过12345热线每次都是孙家疃这个部
     门来处理,我还能相信他们吗,能否换其上一级领导部门和我沟通
 
  
回复部门: 市水务集团公司 回复时间:2023/3/23

经落实,2016年3月客户代表抄表时,发现该户水表自转,现场排查为表后地下管道漏水,第一时间联系用户告知水量及水费,并非用户所述“水务营业失职”的情况。客户代表多次与用户沟通,根据《威海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威政发[2013]41号)第二十八条:“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以所设的分户水表计收水费。”和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共供水分户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设施产权属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分户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产权属用户,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的规定,表后管道产权属用户,需用户自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水费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对水量不认可,工作人员多次与其沟通无果,将表池阀门关闭。 针对用户反映污水处理费的问题,根据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和威发改发[2019]238号文件:“市区公共供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集团代收,地下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局代收,代收污水处理费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代收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减免。”的规定,水务集团无权减免污水处理费。2016年以来,用户多次反映该问题,水务集团孙家疃供水公司作为属地管理单位,已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多次派工作人员与用户沟通解释,最终2023年2月24日用户主动至孙家疃供水公司将水费付清,工作人员已将阀门打开,用户家中恢复供水,但用户依然不认可、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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