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效期三年),经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许可备案。该公司第一季度确实有加班安排,加班有审批流程,通过轮休轮调方式进行休息休假并完成生产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并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该公司三月份存在超时加班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已经责令该公司安排调休,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另外职工加班需要双方协商,职工有权拒绝加班。因匿名反映问题,无法掌握更多信息,您可拨打投诉电话0631-5190875进行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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