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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814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2/11/1
网友:
歇业期间社保问题
我们公司因为疫情没有订单,已经连续放假3个多月了。最近2个月按照威海市最低工资70%发生活费。我想问一下,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包含在生活费里吗?单位可以从最低生活费里扣除个人部分社保费吗?
 
  
回复部门: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回复时间:2022/11/11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且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因此企业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并无不妥。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因此职工和企业均应按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税费:(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三)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四)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企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税费。因此企业可在工资中代扣代缴相关费用。因此企业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对能否从生活费中代扣代缴,未作明确规定,但缴纳社保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即使企业不予代扣代缴,为避免社保欠缴,职工也应补足个人缴纳部分。如果社会保险部门有社保缓缴、减免或者其他优惠政策,可以按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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