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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64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2/4/29
网友:
劳动法同工统筹的理解?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1、这条的理解是否是考核只要是工作相同,业绩相同,法律要求的出勤天数相同,就应该获得相同的基本工资?举个例子
A和B工作相同业绩相同
A平时加班少,B平时加班多,A和B 的基本工资应该是相同的吧?B加班比A多出加班费是吧?法律层面加班是自愿,不应纳入到任何考核吧?
2、看有些介绍报酬在同一工资区间内浮动,是否正确?浮动多少1%-100%?区间多少1元——10000元?如果的确有这个解释,请问这条同工统筹有什么意义?还请责任部门回复解释清楚。预留电话,有问题继续咨询。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2/5/12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是一个参照标准,具有相对性,并非指具体数额相同。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自行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包括工资构成及考核标准等,基本工资和考核情况要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标准、考核要求及劳动者具体情况而定。若当事人认为企业发放的工资数额存在争议,可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劳动人事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咨询电话:5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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