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2731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12/8
网友:
反映电动车进电梯入户问题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环翠区徐家疃蔚海新天地北区23号楼3单元每天早上7:00-7:10有一大叔推着电单车乘落电梯,耽误其他人进出电梯事小,就怕现在天冷电池容易短路起火造成危险,请物业及社区费心看看监控规劝一下吧,另外停放在楼道内其实也不是很合适吧,不用回电谢谢。
 
  
回复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回复时间:2021/12/14

经和物业联系查看监控,发现该23号楼3单元的住户是推电动车乘坐电梯,停放在自家中。《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未对此行为予以禁止。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