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2704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8/23
网友:
维修基金过户
您好,购买二手房已办房产证,但维修基金没有更名。原房主回老家不配合回来更名怎么办?在中介签的合同约定维修基金无偿转移给买受人,这样合同可以用来当做更名证明么?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1/8/27

   您好! 依据《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威政发〔2010〕2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维修资金票据、身份证等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维修资金无偿转移,买受人可携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各区市政务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办理维修资金更名。具体您可以咨询5220807.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