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体育局:今年7月,你局把环翠区孙家疃街道靖子村体育器材迁建了。靖子村,原来是15件体育器材。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群字【2017】61号,第五章维修与拆除,第二十三条,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器材应予报废,由器材接收方拆除;对安全使用寿命期内的器材进行拆除,应在原址或择址配建同等数量的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中国标准出版社,说,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户外健身器材新国家标准所有的器材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靖子村的体育器材有一件平行天梯,4条腿有一条腿不能直立,每两条腿之间的横梁支架都脱落了,目前没有安装。其余的体育健身器材都放在仓库里了。只安装了7件,比15件的标准还差8件。放仓库是什么意思?请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