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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596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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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问题
经区老集回迁区社区卫生和党员活动室不是违法建筑么?怎么还不责令拆除?
 
  
回复部门: 经区执法局 回复时间:2020/11/16

老集旧村改造后,因回迁区的锦宏社区缺乏用于社区党员活动及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用房,群众反映强烈,对此,老集村委于2012年建设了建筑面积为320平方米的党员活动室和建筑面积为21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室。经查,该公益用房未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对此,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下达了拆除决定,并按属地管理协调凤林街道办事处。为确保社区为民服务平台公益设施配备齐全,凤林街道办事处现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向经区管委申请将该党员活动室和卫生室没收为国有资产。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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