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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534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0/6/22
网友:
住宅楼开药店,制造假药,卫生条件差
您好,地址是西壕街15号三单元一楼,场所不符合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没有任何质量规章制度,常年私自熬制中药进行出售,不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认证,证件不全。夏天味道会传遍整个楼道,影响正常居住。
 
  
回复部门: 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0/7/9

您好,来信已收悉。2020年7月7日文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您告知执法人员文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之前对此事进行过处理,西壕街15号楼三单元一楼业主熬制中药系自用,不对外出售。您对文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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