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2426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10/15
网友:
交通运输证
开办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办理完营业执照后怎么办理交通运输证
 
  
回复部门: 行政审批服务局 回复时间:2020/9/30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在满足第十一条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二)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
  (三)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十四条 已获得相应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并提供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材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