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巡游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证;(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该办法中对巡游车驾驶员有无纹身没有作出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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