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可自行离职,同时建议留下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证据。如单位存在克扣工资、扣押档案等问题,可到用工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入股的钱”,不属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畴,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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