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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408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8/29
网友:
气表坏了出现用气量与数字值不符如何处理
我是翠竹园的一名用户。2019年8月26日港华工作人员上门告知气表使更换单去高区港华燃气营业厅(丽景茗都北门对面)办新气表的磁卡。这时营业厅办理人员告知,我IO年的购气量是1045立方,我气表机械码是1135立方。我卡上还有59立方没用完的气量。要想办新卡通气必须先补齐这两者差数90方的气钱才能办新卡通气。
1.他们讲表坏了不准确Io年差这些不多。但机械走数有效。
2.表坏了,表上未用完的59方无效。
后来我们共同查了一下表2018年7月港华上门检查记录机械读数与用气量还是吻合的。而2019年8月3号查就不对了。也就是这个差数90方气量是丨年产生的,他们又讲工人晚上查表没看清记错了。
而我从2008年1月23日购气频次明细很均匀一致。无异常使用。还有2019年8月3日他们上门检查记录机械读数1127.7立方
磁卡上剩66方未用完,到8月26日换表记录机械读数1135立方,磁卡上剩59方未用,这23天用的气量机械读数是用了7.3方(1135-1127.7),磁卡用量7立方(66-59)也基本吻合。
我就想问1.表出现异常,差异是否由用户全部承担?
       2.表既然坏了,为何机械数有效而我的剩气量无效。
       3.这种利用断气,逼迫用户交差价的做法合理吗?
       4.也断气五天,什么时间能给我通气?
 
  
回复部门: 港华燃气公司 回复时间:2019/9/5

尊敬的客户,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为您更换了燃气表后,换表后,您已缴费正常使用。
  这里再次和您解释一下:您处使用的燃气表年限已经满10年,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C577-94皮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中21.1.1中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的期限不超过十年”,到期应该更换,由于燃气表使用过程中存在电磁阀老化情况,附加装置存在问题,显示读数不准确 。按照<<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中6.2.4C)中规定,“燃气用户的用气量以基准表数的数据为基准数据”,具体读数应为基准机械表盘读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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