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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387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7/8
网友:
物业不做为导致住户水费上千元
我是高区华田小区住户,住户暗管漏水,物业发现不通知住户,直到住户前去交水费才告知漏水,导致欠水费上千元。希望对物业及直接工作人员进行管制及处罚。(寻求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未果,只通知说物业会进行改善)。希望部门对物业及直接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及处罚措施~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9/7/12

关于漏水情况,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议来电人咨询专业经营单位水务集团。关于来电人提出的管制及处罚的建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该类情况不在行政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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