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客户的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的当年(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客户的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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