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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324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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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诸往镇大院村伪造全村家庭承包权合同给死人和外村人登记
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全村家庭承包权合同,既没有发包方签名,也没有承包方签名,承包方签名完全由村干部私自伪造。
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伪造全村家庭承包权合同并给没有家庭承包权主体资格的确权颁证进行不动产登记~给死人登记确权颁证,给外村村民无偿登记确权颁证

2018年7月31日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2018年8月13日,诸往镇信访办张浩受理,2018年9月21日张浩私自伪造材料回复,没有告知信访人,违反了《鲁政办发【2014】43号》~山东省听证管理办法!
2018年年底本人反映给乳山纪委,乳山纪委今天10时18分告知属于信访事项不归纪委管理,并且纪委告知:“我们不认为全村伪造合同确权颁证违法,不认为没有按照家庭人口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违法”,伪造签名乳山市纪委无权确认和监管。
乳山市诸往镇信访办张浩2019年2月22日告知,全村伪造合同确权颁证问题属于信访重复问题,本人对于张浩做出的《2018年9月21日信访答复意见书》没见着,如何信访逾期呢?
依法治国,首先要确认大院村是否属于全村合同伪造。
2018年8月23日本人打110报警,理由是我父亲陈福运被村镇政府用陈福云的印章,后来证明诸往镇政府向威海市中级法院提供了伪证,用他人的家庭承包权合同替代本家庭承包权合同。
2018年8月24日,原村主任王进国承认全村合同属于村会计私自替代村民签名。
乳山市诸往镇提供给威海中级人民法院的家庭承包权合同三份,我家家庭承包权合同于2018年8月23日本人通过110报警才见到!诸往镇提供了陈福云、陈飞、宫培波三份家庭承包权合同!
其中
陈飞家庭成员4人,家庭承包权合同10亩,自留山果园4人无偿获得8人的!
陈福云1人家庭承包权合同1.02亩,陈福云2010年以前已经死亡,家庭绝户,没有家庭承包权主体资格!
宫培波非本村村民,家庭成员0人,家庭承包权合同6亩。
陈福云属于死亡绝户家庭,死人没有承包方主体资格,不应当继续确权颁证。
本人陈福运家庭,家庭承包权合同,家庭成员3人,家庭承包权合同2亩。
按照规定,家庭承包权应当平均分配发包到户,陈福云1.02亩,陈福运3人2亩,宫培波0人6亩,陈飞4人10亩,以上合同没有放弃和流转记录,乳山市农业局认为以上合同没有按照家庭成员数量平均分配发包到户没有问题。
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全村伪造合同,并且公民提出异议,农业局和村镇政府,一直坚持给伪造合同确权颁证!
本人提出异议,乳山市农业局对待给死人确权颁证和给没有村民资格的确权颁证,表示家庭承包权不动产登记确权没有问题。
给超过陈飞家庭成员人数的土地进行确权颁证,表示家庭承包权合同没有问题。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管理办法》,死人和外村村民,没有家庭承包权合同的主体资格,乳山市农业局给死人确权颁证进行不动产登记,给外村村民确权颁证。按照农业部确权颁证规定,出现家庭承包权纠纷的村庄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乳山市诸往镇和农业局在本人提出异议后,继续给死亡人口家庭的死人和外村村民无偿进行不动产登记确权颁证!
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没有按照家庭人口平均分配发包到户。
死亡家庭应当成为机动地归村集体。
本人总共看见4份大院村家庭承包权合同,100%都有问题,乳山市纪委告诉属于信访事项,归信访负责,纪委不管!纪委对于伪造合同,告知没有权力和义务甄别!
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人均2亩口粮地,4个级别,即4个地点,缺少流转互换协议,缺少家庭承包权放弃申请记录,家庭承包权在大院村存在给死人颁证的不仅仅陈福云一家,家庭承包权超过家庭成员数量的家庭很多。
放弃家庭承包权的土地属于机动地,村干部无权把机动地变成口粮地随意增加给个人确权颁证!
村民无权私相授受,确权颁证!放弃家庭成员家庭承包权的土地应当成为机动地而不是增加给其他已经拥有家庭承包权家庭无偿变为双份家庭承包权!
 
  
回复部门: 市农业局 回复时间:2020/9/30

伪造合同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认定。户口不在本村人在本村不享有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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